民事诉讼功能局限性之出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的构建
【出 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CSSCI
2010年第5期 50-53页,共4页
【作 者】:
刘小春
;
徐琳琳
【摘 要】
民事诉讼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十分积极的的意义。但"诉讼全能主义"的说法是片面和主观的,对于正处于改革深水区的中国社会,亟需构建起一个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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