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国外之特色与我国之路径
【出 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CSSCI
2012年第41卷第2期 9-12页,共4页
【作 者】:
贺东山
【摘 要】
以美国为典型的“法制化”国家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且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以德国为典型的“补助化”国家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并对弱势群体展开全方面的社会救济,以瑞典为典型的“福利型”国家在全国统一推行各项针对弱势群体的就业保护计划。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之特色,我国在关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缺失且急需补足,应尽快地适用新的法律环境和运用新法武器,通过加强立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及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别是重点破解各类特殊群体的就业安置难题,从而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制度困境与残疾人的政治参与:一项实证研究
下一篇:中国老年长期护理产业发展路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