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体制改革与改善民生——以几种典型低收入群体为例
【出 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CSSCI
2013年第42卷第6期 60-68页,共9页
【作 者】:
陈成文
[1] ;
黄诚
[2] ;
秦继伟
[1]
【摘 要】
实现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对浙江、湖南和贵州三省1 032位城市低收入者的调查表明:低收入群体住房面积偏小,住房自有率、租住公共产权房比率和住房满意度均偏低;对商品房面积期望偏高、购买力不足,市场失灵明显;对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面积需求与现行国家政策相冲突、选址需求与实际建设选址相矛盾,政府失灵明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对住房保障政策和服务机构满意度偏低.改善民生,推进住房体制改革,要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公众参与机制;要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准、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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