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
【出 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CSSCI
2014年第43卷第4期 78-83页,共6页
【作 者】:
申曙光
[1] ;
魏珍
[2]
【摘 要】
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作为参保人代表的医疗保险机构已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主要“购买者”。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购买者,应该具备制衡与监管医疗服务的作用。尤其是面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及患者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医保制衡与监管功能的发挥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从事前的谈判机制、事中的结算机制及事后的评价机制等几方面着手,探讨如何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制衡与监管。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我国医疗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