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的“生态化”
【出 处】:
【作 者】:
李爱年
肖爱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守法主体应该是具有法治思维和生态思维的“人”,是生态人格和法权人格的融合体,这样的“生态人”是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内化一体的生态人,守法成为其行为的一般性准则。塑造这样的“守法生态人”的过程就是政府主体、企业主体和社会公众主体协同法治的过程,是实施最严密和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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