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兼评巴塞尔协议Ⅲ之不足
【出 处】:
【作 者】:
阳东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日益呈现出风险外观隐蔽化、风险规模杠杆化和风险构成复杂化的特征。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炉,但是,巴塞尔协议Ⅲ也并非完美无缺,它只是协调全球银行监管规则的最低标准。对照巴塞尔协议Ⅲ,反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发现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现行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具体设想如下:一是建立全覆盖的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内在规律的金融风险大小与红利分配比率挂钩的机制,三是必须限制杠杆效应并增加流动性,四是规范评级业务,五是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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