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视域下的“新闻搬运工”法律隐喻——兼与肖菲菲、梁志文商榷
【出 处】:
【作 者】:孙昊亮 马荣
【摘 要】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隐喻修辞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忽略了该认知方法会产生混同法律事实、错误嫁接法律规划效应。"新闻搬运工"作为知识产权语篇中的新鲜隐喻,仅关注位置变化的相似性,却混同了有体物和无形财产的不同属性、物理转移和网络复制的语境转变、单纯事实消息和新闻作品的传播差异。为使隐喻修辞能够更好地适用于法学领域,应当以本体、喻体二者的异性特征为出发点,挖掘隐喻表象之下的核心法律问题,并区分本体、喻体不同语境中的具体法律事实;当新型技术发展可能引发法律制度变革时,应在准确把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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