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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背景下政府公共医疗服务义务研究

【出 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CSSCI 2012年第41卷第1期 18-22页,共5页

【作 者】: 陈云良 ; 何聪聪

【摘 要】 政府的医疗服务义务不是天然产生的,而是随着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形成的。我国政府的公共医疗服务义务主要来源于宪法、国际条约和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实现医改方案中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目标,政府应当通过公立医院提供免费的和成本价的医疗服务。从制度保障层面来看,还需要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彻底实现医院经营权与监管权的分离,并严格规制医疗服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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