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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年 > 03 > 信息摘要

论东海渔业合作的国际法模式

【出 处】:《 法学评论 》 CSSCI 2014年第32卷第3期 112-121页,共10页

【作 者】: 周怡 [1] ; 谢建新 [2]

【摘 要】 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是解决纷争的基本理念。国际法院处理海域纷争的一贯理念是单一划界的方式,决定海域管辖。但是海域纷争所涉及的因素太多,往往影响有关国家形成最终界线的意愿与时程。争议不宜悬而不决,悬而不决反多事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提供争端当事方海域纷争提交司法程序前,先合意形成暂时性措施的法律义务。无论是以临时安排或协议为暂时性措施的实践,都意味着争议方必须信守其内容。暂时性措施内容忠实反映争议海域的现状,不一定能彼此套用,可撷取其共通优点作为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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