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首页
  • 学校概况
  • 期刊导读
  • 投稿须知
  • 邮箱投稿
  • 在线投稿
  • 联系我们

师大要闻

  • 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各专项工作组召开第一次工...    
  •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召开2014年度工作总结会    
  • 后勤管理处召开2014年度后勤系统困难职工新...
  • 喀大孔子学院建立首个与当地图书馆合作的汉...
  • 第七届世界华语文教学研究生论坛圆满闭幕
  • 学校门户 师生家园--新闻网举行成立十周年...

公告通知

  • 科级干部任前公示    
  • 关于发布2015-2016学年度湖南省“海外名师...    
  • 处级干部任前公示
  • 关于召开新学期工作会议的通知
  • 关于加强寒假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有关2014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年 > 03 > 信息摘要

现代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变迁与体系发展

【出 处】:《 法学评论 》 CSSCI 2014年第32卷第3期 49-56页,共8页

【作 者】: 刘斌 [1] ; 雷兴虎 [2]

【摘 要】 风险社会不仅重塑了公司法总则的功能定位,而且使得公司法总则的传统体系面临挑战。通过对现代公司法总则进行文本分析,可以发现各国公司法总则不仅在立法结构中植入了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体系制度中也添加了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我国应当在公司法总则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体系,以求减少未来公司法发展过程中的风险。

相关热词搜索: 公司法总则 风险防范 风险社会 功能

上一篇: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
下一篇:论法律的逻辑命题与修辞命题——制度性修辞研究之四


版权所有 © 2011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  湘ICP备0500338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 邮政编码:41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