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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年 > 03 > 信息摘要

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

【出 处】:《 法学评论 》 CSSCI 2014年第32卷第3期 57-66页,共10页

【作 者】: 王雷

【摘 要】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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